lxc101310 发表于 2012-11-15 17:36 签到!!!!!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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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5tong2 发表于 2012-11-15 19:46 额滴神那 这个更新可就麻烦了啊
柳流 发表于 2012-11-16 14:23 在这里回复,你可以发布任何不违法内容。 但不可以再用“为了签到”等字样来进行主题帖发表。
柳流 发表于 2012-11-16 14:24 您好,你只需要回复一次,即可在未来的三天内不进行任何交互,来直接签到。
^_^ 发表于 2012-11-15 16:22 晕啊 ,要回复啊,火大,气死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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